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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融情理 法庭巧解十余年土地旧怨

发布时间:2026-06-2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赵永刚)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太王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搁置十余年的土地返还纠纷,当事人于某悬置多年的心头难题,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尘埃落定。

  原告于某与被告张某原是好友。2005年,张某在于某承包地内修建猪舍、看护房等设施。张某养殖生猪亏损后改养羊,长期占用案涉地块居住生活。于某打算收回自家承包地,遭到张某的拒绝。张某辩称,双方原系合伙养猪,于某提供土地,他出资。因合伙亏损3万余元,双方口头约定,自2007年起张某租赁该地块独自经营,于某对合伙亏损应承担的1.5万元以土地租金抵扣,租期30年。因租期未满,不同意搬迁。于某不认同张某的说法,当初张某就是租赁其承包地经营猪场,以猪粪抵扣租金。2007年以后再未提供猪粪,也未支付租金。经于某所在村及乡综治中心调解,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于某诉至太王法庭,请求解除土地租赁关系,判令张某返还土地,并给付2007年至今的土地租金。案件审理中,张某始终坚持自身诉求,情绪激烈,声称建设猪场投入3万多元,于某应当予以经济补偿,否则绝不搬迁。双方诉求差距悬殊,法庭前期数次调解均未奏效。该案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该案矛盾根深蒂固,一纸判决易引发对抗执行,遂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法官情理兼顾、耐心疏导,结合证据厘清法律关系,释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于某主张的土地租赁法律关系(租金)及张某主张的合伙关系,均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自2007年被告无偿使用该地块至今,应按于某要求迁出。兼顾张某修建棚舍的实际投入,法官提出折中处置方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承诺限期搬离,将土地、猪舍及看护房一并交还于某,于某放弃租金请求。短短数日,张某完成搬迁,这场横跨十余年的乡土纠纷彻底平息。

  太王法庭坚持柔性司法、调解优先,以法理平衡利益、以温情消解积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用基层司法守护乡村和谐。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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