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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法院召开撤销缓刑质证暨宣判大会

发布时间:2018-06-0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高建伟)为进一步加强对缓刑人员的监管,努力维护法律权威,6月5日,奇台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开展了撤销缓刑质证暨宣判大会,组织各乡镇代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共计140余人参加,通过依法审判2名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宣传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权威,教育全体人员。

  邱某某现年18岁,2017年11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法院依法将邱某某移交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但在社区矫正期间,邱某某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请假规定、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和治安管理等规定,先后被司法局警告、公安局拘留,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邱某某依法执行原判刑罚。同时,王某某于2016年3月因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在社区矫正期间,王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请假规定、监督管理规定,并私自拆卸司法行政机关佩戴的电子实时监管设备,先后被司法局警告、公安机关拘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王某某依法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在对2名罪犯作出判罚后,2人均无异议,再次基础上,审判长结合法律法规和2名罪犯的典型案例,向100余名接受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要求接受社区矫正人员严格遵守《刑罚》、《刑事诉讼法解释》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并深入阐述了违反社区矫正的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通过开展撤销缓刑质证宣判大会,进一步增强了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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